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7]154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9-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9-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

    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