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14]5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4-04-1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本利润率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14-04-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成本利润率在5%—20%的幅度内,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备省地税局。

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