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2]13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2-08-25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