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发[1996]12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1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6-07-21 |
南充市、遂宁市、达川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1996]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省局下达的计划内,对总局文件所列企业出口的纺织,丝绸产品优先办理退税。对因未及时收到回函而造成退税滞延的,或回函尚未检查清楚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再刻函催办,以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