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国税计[2002]18号 |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2-12-30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