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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2]139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12-0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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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免收工本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296号)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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