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发[1997]20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6-02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