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所发[1998]1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08-3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规程中涉及财务、税收的审批权限,按现行相关办法和规定的权限执行,现行政策没有规定审批权限的,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