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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2000]36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0-04-29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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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4-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委、办、局机关因后勤体制改革,经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各类机关服务中心,可比照《通知》精神,执行有关税收政策。

    二、机关服务中心为本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的收入应单独核算。

    三、要求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应持市、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免税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有关的免税政策。

    二OOO年四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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