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财(税)发[2001]52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宁夏 | 发布日期 | 2001-07-15 |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