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税局关于农业税收继续使用征解会计核算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发[1995]56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5-03-23 |
根据省地税发[1995]22号通知精神,为保持农业税收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农业税收征解会计等管理工作,今年仍暂按原规定即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4 6号“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执行。并由农税部门具体办理,各级农税部门,做好征解会计核算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税款的及时划解入库和报表的及时报送,以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成都市地税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