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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2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12-0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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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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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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