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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1]62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12-0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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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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