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1999]7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1999-04-12 |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研究同意,原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黑财法税字[1998]7号文件所附的《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省级第二批)》中第68页“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同时废止。本文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