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2]181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11-0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1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对保险营销人员(非雇员)的营销费用,我省统一按照25%的比例扣除。请一并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