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晚稻农业税计税价格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财农税函字[1999]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9-11-24 |
各市州财政局:
为做好晚稻收购特别是优质稻收购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精,今年晚稻收购价(指导价)为58元/百斤,市州和毗邻外省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
据此,为做好晚稻的农业税征收入库工作,对原定晚籼稻计税价格58元/百斤,省里不作统一调整,各市州可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掌握晚稻的农业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