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207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3-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3-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