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国税函[2002]28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2-09-19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我省白酒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避税的问题,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组织调查,并按文件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或所得额。调查调整情况请于2002年10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连同调查表一并报省局(流转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