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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2001-01-10

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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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1-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地税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地税稽查[2000]3号)收悉。按照营业税现行有关规定,对市、区有线电视台直接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的加密费,应按文化业3%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各区按比例上交的加密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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