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7]39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1-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7-0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涉外企业新建房屋是否适用三年免税政策的请示》(辽地税外[1996]317号)收悉。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三年房地产税”和第二款“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纳二年房地产税”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及国务院1957年1月26日五办字第18号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上述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