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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9]12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9-06-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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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6-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管理及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的建立,仅限于县以上(含县)稽查局,并报经同级国库同意后开设。

    二、县以下的稽查机构或所属征收部门的内设稽查机构不能设立"税务稽查收入"专户。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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