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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及《牡丹智能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银发[1995]174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12-25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及《牡丹智能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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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智能卡章程》和《牡丹智能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智能卡统一命名为牡丹智能卡,各行不得发行其他名称的智能卡。

    二、经人民银行批准,总行已确定上海、泉州、温州、中山等分行牡丹智能卡业务试点行,各试点分行应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牡丹智能卡章程、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并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于智能卡在使用方法和受理程序上与牡丹信用卡有一定的区别,试点分行在加强对特约单位和指定储蓄所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应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普及牡丹智能卡的知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利用牡丹智能卡购物消费和支取现金,均需通过专用机具实现,各试点分行应加强对牡丹智能卡专用设备的维护,确保持卡人用卡便利,以全新的服务树立牡丹智能卡良好的品牌形象。

    四、牡丹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和业务处理系统必须保持高度统一,各件具备的分行发行牡丹智能卡或地区性的牡丹智能专用卡,均须报经总行批准。牡丹智能卡和牡丹智能专用卡的空白卡片,由总行统一设计、印制和分配,各行不得自行印制。

    五、中国工商银行智能卡的技术标准另文下发。

    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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