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关于电力部门收取的增容费(贴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流字[1995]35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1995-07-23 |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市供电局收取的贴费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呼国税流字[1995]48号)收悉。关于对电力部门收取的增容费(贴费)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对电力部门收取的增容费(贴费),暂不并入供电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