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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共北京市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离休干部在医疗、交通方面给予照顾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组通[1992]25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07-16

中共北京市组织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对本市部分离休干部在医疗、交通方面给予照顾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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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7-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各局、总公司和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

    经市委同意,自1992年7月1日起,凡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1982年底前行政15级的离休干部,可享受“优诊医疗”待遇,用车包干费每人每月按50元发给。

    国营企业1983年底以前,事业单位1982年底以前的非国家行政级而工资额高于行政15级工资额、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上述离休干部享受“优诊医疗”、用车包干费的审批手续和实施办法,分别按京组通〔1992〕270号文和(91)京卫医字第2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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