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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1]45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北 发布日期 2001-12-0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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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87号)规定,同意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路桥集团第二公路设计院2001年度上交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55万元及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下属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在鄂所属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2001年度上交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3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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