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国税函[2001]45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1-12-03 |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87号)规定,同意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在鄂所属路桥集团第二公路设计院2001年度上交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55万元及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下属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在鄂所属中国交通物资中南公司2001年度上交中国交通物资总公司的总机构管理费3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