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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94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2-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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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1999]222号)收悉。关于石材加工企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如何征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石材加工企业销售石材并负责安装工程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其取得的收入,应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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