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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的公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5-23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申报征收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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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5-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的申报期、文化事业建设费延长至2月21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2月17日。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4日。

5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3日。

9月申报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9月15日。

10月申报期:增值税(按季、按月)、消费税(按季、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按月)、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22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10月17日。

年度申报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期限和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6月9日。

对于没有调整设置的1月、3月、6月、7月、8月、11月和12月等7个月份,其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作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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