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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发[1996]69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6-11-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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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1-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务院<研究电影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167号)精神,现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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