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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第379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2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2-12-3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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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你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岳国税发[2002]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的规定,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属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行为,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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