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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8]49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8-09-0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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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9-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号)中有关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经营旧货有关税收优惠停止执行。

    2.本《通知》中所称“销售旧货”是指企业经营旧货,不包括单位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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