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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存话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5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03-0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预存话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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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用户要求,对部分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了预存话费,挂往来帐户,待电信业务发生后,再结转营业收入。对此项收入如何计征营业税,因无明确的政策规定,不便操作。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处答复,除电信部门销售有价话卡按销售收入计征营业税外,对预存话费由于其仅取得了收入,而电信劳务尚未提供,不具备征收营业税的两个条 件,故暂不征收营业税,待电信劳务发生后,再按结转的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另据了解,其他省市也是如此掌握的。因此,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收取的有价话卡以外的预存话费待结转营业收入后,再计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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