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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7-1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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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7-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专利技术转让过程中销售设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1998]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纳税人采取技术转让方式销售货物,其货物部分应照章征收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征收营业税。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按有关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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