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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1]14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1-08-2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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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8-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第四批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对列入名单的收费(基金)项目,自2001年8月1日起不征收营业税,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附件: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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