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债[1991]66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1-05-22 |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1)财世字第34号《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市政府市政发〔1989〕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几点意见函的通知》精神,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市财政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人和财政部授权的提款人,是我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对外窗口。
二、我市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单位,其项目可行性报告需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我市世行贷款项目回收资金的使用及决算的编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