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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 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1997]5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3-17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 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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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长沙、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对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下发的《关于你公司及所属企业兴办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42号)精神,现将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双方的投资比例或章 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二、中汽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与地方所占股份,分别填开“税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三、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1996年度应缴中央金库的所得税已缴入地方金库的部分,应按规定比例进行调库处理。

    四、请各级国税机关抓紧与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联系,认真搞好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入库的具体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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