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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1999]20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9-1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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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以外的非临床用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依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率。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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