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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财税字[1997]1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7-02-1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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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提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缴纳的,不再退库,尚末缴纳的给予免征照顾。从1996年1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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