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7]119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7-08-13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null

发布日期:1997-08-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2号《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2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