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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的陕西华圣企业(集团)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国税函[1997]10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7-04-0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的陕西华圣企业(集团)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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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4-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7]124号)中有关规定,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属中国侨联)1996年度向其所属的陕西华圣(集团)公司收取8.7万元总机构管理费,允许陕西华圣企业(集团)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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