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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2]3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2-09-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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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9-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地税系统对欠缴税金的分类确认、日常核算和追缴清理工作,继续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1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欠缴税金核算方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41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呆帐税金清理和滞纳金核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地税[2000]25号)的要求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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