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工[1993]84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3-06-06 |
各工业总公司(局),市财政二分局、工业分局、非工分局、农财分局,各有关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二、各项贷款仍按分段计息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利率。遇有贷款加息、罚息时,也以5月15日为界,分别按原利率和新利率计收加息、罚息;三、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