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部分地区省林业生态市县称号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函〔2014〕7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4-04 |
省林业厅:
粤林〔2014〕19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江门市、清远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授予龙川县、普宁市“广东省林业 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地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