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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所函[2001]5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12-2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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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对内部退养职工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可按当年实际支出数据实扣除。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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