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国税一发[1998]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7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1998-04-08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1998年3月6日国税函[1998]13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务问题的请示》(夏地税政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