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93]财预字第72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3-05-0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分金库: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的通知》,现就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财政补贴所适用的预算科目问题规定如下:
在1993年“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二十一类“价格补贴支出类”中,增设第244款之三“收购粮棉价外补贴”一个款级科目。本科目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用科目。改变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后,中央和地方财政用货币方式兑现“三挂钩”物资的资金列入本科目反映。
请各地区立即布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