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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7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2]7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2-01-14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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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1-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95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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