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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7]5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7-12-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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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国税流字[1997]54号《关于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 :“关于纳税人经销货物取得的返利征税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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