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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支行升格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银银管[1997]第67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6-2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支行升格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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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6-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支行升格的条件,避免商业银行支行盲目地随当地行政性升格而升格,现就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条件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家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其总行应拨足1亿元人民币营运资金。

    二、拟升格的支行必须是经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和完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并连续两年经中国人民银行年检合格,无不良经营记录和严重违规行为。

    三、拟升格的支行必须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四、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拟升格支行的资产余额须达到8亿元人民币以上。

    五、商业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列入当年机构发展规划,不再随当地行政区划升格而升格。

    各家商业银行应根据以上条件完善本行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支行升格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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