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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明电[2001]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1-0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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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1-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布署,经研究,我区国税系统管辖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自申报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起,年度申报一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底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期限不变。

    2001年度内企业所得税预缴仍使用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凡未按要求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较为复杂,各地接此通知后,应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并做好对企业的辅导及各项准备工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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