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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1995]14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5-08-27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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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8-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印制使用套有“地方税务发票监制章”的运输票据。

    原××税务局监制的库存发票,可继续使用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底止,但须加盖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发票验讫戳记,否则,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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