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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税四字[1989]72号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89-06-16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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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9-06-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4号《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三条规定中的“变电站用地”是指变电站的生产用地,对这部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变电站的生活用地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与省局[1989]云税四字第44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的通知。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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